河南省政府:严打房地产等6行业非法集资,举报重奖

楼盘特惠2015-12-24 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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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提示

  针对非法集资,河南再出重拳!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将郑州、洛阳、安阳、新乡、平顶山、开封、商丘、周口、南阳等省辖市作为重点地区,把投资、担保、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黄金珠宝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领域,明确厅级领导干部包地区、包领域进行督查督办。

  河南省要求各地持续排查摸底,及时化解风险,明确风险化解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制定化解处置措施。

  同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面向全省收集举报信息和线索。河南省还要研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确保所有行业领域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和漏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关于非法集资的更多报道,请点击链接:1、【重磅】河南严打非法集资:17条措施防范房企经营风险(附全文)

  2、郑州市政府26条措施打击非法集资:房地产、金融等领域要严管(全文)

  以下为文件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要求和国务院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近年来,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资金链趋紧、部分领域监管缺失、群众防范意识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不断扩大,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影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问题的复杂性、危害性和严重性,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蔓延势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防范预警

  当前,既要重视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工作,力争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非法集资问题。

  一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重点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行业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发挥一线把关职责,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行业非法集资的防范预警工作,深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要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大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力度,在防范金融从业人员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的同时,建立监测工作制度和问责制度,加强对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和分析报告。

  三要持续排查摸底,及时化解风险。各地要制定完善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明确风险化解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制定化解处置措施,加快风险化解进度。

  四要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面向全省收集举报信息和线索,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风险排查,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五要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非法集资防范预警工作,实现苗头控制,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研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三、广泛宣传教育

  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

  一要建立全面覆盖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类媒体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层层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对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制定完善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积极开展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要发放各类宣传品,努力发放到每个家庭、每个人员;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信息,推动责任落实;要报告宣传成果,查验工作成效,不断完善提高。

  三要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和清理。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媒体自律责任,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封堵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科学处置案件提供保障。

  四、突出打击处置

  讲求策略方法,依法依规、坚决稳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一要明确重点,严防区域、行业风险。将郑州、洛阳、安阳、新乡、平顶山、开封、商丘、周口、南阳等省辖市作为重点地区,将投资、担保、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黄金珠宝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领域。明确厅级领导干部包地区、包领域进行督查督办,遏制案件高发蔓延态势。

  二要强化协调,加快跨区域案件办理进度。制定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协调,规范案件协调程序,提高协调效率,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制定全省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意见,从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受理审结等环节强化配合,明确标准,为推动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审判进程提供支撑。

  三要加强处置,尽快消化存量案件。对重大案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领导包案负责,加压推进工作;对存量案件,通过建立陈案处置目标责任制,明确侦查、审判、处置各环节时间节点和责任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案件处置的责任部门,为各地及时处置涉案资产、防止资产贬值提供指导,为资金清退、案件结案提供保障。

  四要强化维稳,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处置案件,坚决稳妥做好因非法集资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的处置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坚持疏堵并举

  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依法依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用更多、更丰富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市场、人民群众的投资需求和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展政、银、保、企对接,解决小微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协调解决银行抽贷压贷问题,着力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断推动健全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加对中小微企业有效资金供给,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完善民间融资制度,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六、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省级和省辖市、县(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确保所有行业领域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和漏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省级层面要充分发挥省领导小组作用,省政府金融办作为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顶层推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增强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非法集资案件诉讼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司法机关研究省内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法律、政策,协调司法机关处理省外案件侦办、诉讼等环节法律问题,加快司法程序内案件的处置进度;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会同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制定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省维稳办牵头成立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排查因非法集资引发的各类不稳定隐患,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上访群众的信访接待、政策解释、疏导劝返等工作,协调处置因非法集资引发的聚集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等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省政府金融办牵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全省涉案资产处置、兑付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相关省辖市、县(市、区)做好资产处置和兑付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省领导小组要督促检查本通知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