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从康百万庄园说起!
春节期间和几个伙计去康百万庄园玩儿,感触很深!
康百万是明清以来对“中原活财神”康应魁家族的统称,康氏家族前后十二代人在这个庄园生活,跨越了明、清和民国三个时期,共计400余年,庄园也从最初的山腰建至山顶。康家庄园背依邙山,面临洛水,是全国三大庄园(康百万庄园、刘文彩庄园、牟二黑庄园)之一。 与山西晋中乔家大院、河南安阳马氏庄园并称“中原三大官宅”,被誉为豫商精神家园,中原古建典范。
好了,以上内容不是重点,重点是如果当初康家置地盖房子那会儿也是七十年产权,还会不会有康百万庄园呢?
今天我们看到的康百万庄园、乔家大院都是好几代人完成的,也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有恒产才有恒心。其实就是越有这个东西越有家族的兴旺。如果没有恒产,这一代人很有可能就把家败了,反正我死了也无所谓了,70年快到了,60年坏了也不用修了,就不会有恒心。等咱们百年之后,别说什么大院了,估计连个砖头都找不到了。至于子孙住哪儿?给他们交首付买套新的商品房吧。
好了,说回正题。没有恒产,哪来恒心?没有恒心,哪来家族兴旺发达?没有一个个小家的兴旺,哪有一个国家的发展?这帽子有点大了哈,但都是大实话啊,不扫一屋何以扫天下。关键是最后连一屋都没有,扫个毛啊!
不过咱们也不要太激动,其实你激动也没有什么用。毕竟要是分家的话,赵家大院外,谁能真的拥有一砖一瓦。也不要说国外咋地咋地,咱们和国外可不仅仅“不是一个月亮”的差别,情况太不一样了。国外有60%左右的遗产税,咱们没有。国外普遍以房养老,现下咱们国家估计愿意的人很少。
但是话说回来七十年产权是怎么来的呢?其实追根溯源需要从82年的宪法说起。
贰
82年以前的宪法,土地是私有的
82年以前的宪法里面关于土地是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原来土地都是私有的。但是82年三资法出台的时候(《中外合资发》、《中外合作法》、《外资法》)和宪法相冲突,所以就修改了宪法。
什么原因呢?据老一辈讲当时改革中的一派认为,如果把土地租赁给外国人就相当于30年代甚至清末的外籍租赁也就是我们后来说的租界,这是不能被当时的社会主流接受的。于是,两派的斗争结果就是把土地国有,因为国有以后再租赁,就不能算是租界。这是什么逻辑?所以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因此,1987年之前,“土地不准租赁和买卖”的原则已经上升到了谁也不敢碰的意识形态高度,否则便会触犯刑法。但是,外资进来后要盖房子,不能让人家悬在空中,于是就借鉴了我国香港地区的土地批租制度。这一尝试最先是从深圳1987年土地有偿出让开始的,并经过1988年4月《宪法》的修正,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从而确立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土地出让模式。
30年后的今天我们来看这个问题,还不如私有化的好。当时就是为了一部分人对土地租赁的错误认识,用了一个错误的办法掩盖,结果反而遗留下来变成了租界。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资源,这样修改后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活力。说句中肯的话,中国近20多年改革所取得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本次宪法修改后灵活的土地政策。
而对于土地使用年限立法是在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土地使用权是40年、50年、70年和划拨土地另行规定,才真正的有法可依。
但是为什么住宅是70年?我们也来八卦一下,据北京一位退下来的资深老干部说,当时在制定年限的时候,正好赶上香港回归,邓小平说50年不变,加上谈判的20年,就是七十年。这是其中的一个传闻。但是从侧面印证了70年产权只是当年急就章式的暂行规定,却一直沿用至今。
叁
15年中央经济会议之后,“取消”70年产权”是怎么回事?
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落幕,关于70年房屋产权将会取消的消息就传开了。传言说:以后房产没有40、50、70年的限制,以后都将是统一不动产权证!以后房子将永远都是永久产权!这消息一看就是假的。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传闻:
一是之前发生了几件事无底线的撩拨着民众的神经(后面会讲到)。
二是上文提到的宪法修改,从私有财产不保护,只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到现在的宪法已经明确保护合法私有财产 。所以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规定和民间意识不断明晰。
三是“房改”(公房归个人)和近十年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已经达到了90%(官方说法),在不动产登记和以房养老的试点推进下以及房地产税的征收等等,70年产权问题的坎儿再也绕不过去了。
之前都发生了什么事呢?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
@在原先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中,仅标有土地70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而无房屋所有权的起止时间,而在2015年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甚至有媒体报道称,设置“使用期限”一栏,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对此,国土部解释说:证书有权利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之所以设置是为了更加醒目地标明土地使用期限,提醒业主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及时去续期,以实现对于房屋的所有权。
以上两件事说白了没啥特别是的,在70年产权下,这都不奇怪,之所以撩拨民众神经无非就是内容敏感,是绝大多数人对“70年产权”不了解。
所以关于产权的那些事,我们今天就展开说清楚。
1、取消“70年大限”?事实上,官方正式的表述是“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而不是“撤销房屋所有权过时限制”。
2、“70年产权”实指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3、房屋产权到期后依法续期。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至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中并未明确规定。
但是《土地法》上写着,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继续交钱。因此,现在的问题是:《物权法》告诉你有权利继续住;《土地法》告诉你继续交钱,至于交多少钱、续多长时间,还没有明文说明。
目前来看有两种模式:
一是房随地走,政府补偿,即政府行使所有权,到期后收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按一定折旧给予补偿;
二是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即按市场地价或一定折扣缴纳出让金,可以一次补交或每年收取。
也就是说如果过了70年,房子还在的话,小区还能正常使用,那使用权的地皮就自动续签, 但可能遭遇国家让你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如果国家对该土地进行了重新的规划,从理论上来讲,国家应该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就好像现在国家占用了农民的菜地或者别的什么,都是要赔偿一样。再退一步70年也到房子的使用寿命了,估计到那时候也破的不成样子了。如果土地是私有的,这个时候你是可以自己再盖。不是私有,不能再盖啦。
上文提到我们的宪法已经修改了很多次了,比如说最开始的时候私有财产不被保护,只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现在的宪法已经明确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我相信法律未来一定是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第二种方式将来应该是主流,第一种有悖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大方向。
说实话,建国才67年,商品房更是近20年的产物,我到现在就知道故宫什么的超过70年了,住宅没见过。用北京大学某专家话来说,就是“改革现在两只鞋,一只已经脱下来了,一只鞋还悬着,这是渐进改革的结果,留给未来解决”。所以中国的改革就是从没法到有法这样一个过程,所以叫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一开始不知道怎么过河,摸一个石头就立一个法。但是法律修改是一个延续的过程。
除了以上的问题,关于房子还有几个小问题。
1、 70年产权从那一天开始计算。
产权是从土地竞拍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地,从土地拍下到建成入住需要两三年。也就等你入住的时候你的使用产权是70-3年,二手房另算。
2、40年和70年产权,是70-40等于30年产权的差别吗?
二者区别一句话70年住宅产权自动延期,40年产权商业物业还不确定。另外建筑标准不一样,70年住宅的建筑标准即使偷工减料之后也应该比40年产权的公寓建筑标准年限长。总之,住宅更适合自住,公寓更适合投资。
3、把握二手房的黄金年龄
不建议购买超过10年楼龄的二手房。这也是郑州楼市一贯坚持的,当然需要综合考虑地段、学校等。
4、大部分建筑寿命短,只有25—30年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但因为规划改变等问题,许多房子的“寿命”只有25年至30年。
后记
土地使用年限其实不是个事,一是社会制度在进步过程中一定会解决的。二是其实现在已经解决一部分了,叫自动延期。其它的也应该会解决。我相信法律一定会从有恒产过渡到有恒心这样一个过程,毕竟这是一个民族繁盛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