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抽检,天津市学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1批次“学清公社”牌黑花生油因检出苯并(a)芘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
近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抽检,天津市学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1批次“学清公社”牌黑花生油因检出苯并(a)芘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富含油脂类食品加热后有可能产生苯并(a)芘这一成分,出现苯并(a)芘过高的情况,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温度不均或温度太高所致。苯并(a)芘是公认的致癌物之一,按照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每公斤含量不能超过10微克。此次抽检结果显示,天津市学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1批次学清公社牌黑花生油检出苯并(a)芘含量为18微克/公斤。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武清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天津市场监管委要求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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